您现在的位置: 海洋中国 > 

生态环境部谈锦华环评造假案: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3-05-30
放大缩小

今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了一起近日宣判的环评造假案。刘友宾表示,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环评”)环评造假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四被告人违法所得。上述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提供大量虚假环评文件,违法所得近8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中依法被予以刑事处罚的人员,既有空壳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有‘挂靠’的环评工程师,还有居间联络的中介‘掮客’,覆盖了环评造假的主要链条。”刘友宾表示,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也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生态环境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

据悉,生态环境部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对环评违法行为加强高压严惩态势。一是加强环评从业异常情况预警,指导各地实施靶向监管,对情节严重、涉嫌环评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三是加快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管理体系,切实筑牢源头预防第一道防线。


文章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分享到:
20K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中国网官方微信
网站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