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从战略全局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谋划了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目标任务,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新时代十年创造的伟大成就、实现的伟大变革充分证明,“两个确立”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已成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共识和共同意志。
我们要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部署为根本遵循,紧密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努力践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深耕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全球发展倡议有关部署,持续深化与有关国家的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积极拓展全球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大参与全球生态和海洋领域治理的深度和力度,不断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自然资源领域的公共产品和解决方案,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努力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持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通过构建合作平台、实施合作项目服务保障能源资源安全,通过提升预警能力、加强措施储备坚决维护海洋权益。要切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生根,通过扎实工作,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融入事业中、写在大地上,通过国际合作工作促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深化“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重点领域合作,积极拓展全球伙伴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提出“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我们将努力深化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与各国利益的相互融合,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
我们将促进与大国及欧盟等区域组织之间的高层对话、政策协调、科技交流与蓝色产业合作,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加强协调和良性互动,助力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以落实领导人外交成果为重点,着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蓝色伙伴关系,推动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不断增强中国—东盟国家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活力,建设并运行中国—东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夯实东亚海洋合作平台,推动中韩黄海大海洋生态系治理机制建设,深化同周边国家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加强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推进中国—非洲海洋科学与蓝色经济合作中心、中国—非洲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建设,加强与南美、非洲、加勒比地区国家及岛屿国家在科学研究、防灾减灾、南极科研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实现中国—非洲海洋科技论坛、中国—岛屿国家高级别论坛等合作平台机制化,实施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举办能力建设培训,助力发展中国家提升科研与管理能力建设。
聚焦服务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深化平台和项目合作
能源资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战略部署。我们必须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认识能源资源安全问题,围绕矿产资源安全目标,深化平台和项目合作,助力多元协同供应,做好保障海外矿产资源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将不断塑造矿业多边合作平台,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暨推介展示会、欧亚经济论坛“一带一路”国际地学合作和矿业投资论坛等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带动矿业勘探开发、贸易投资与产业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机构的双边合作,着力在矿业绿色勘探开发、科技创新、国际标准等领域挖掘潜力,助力我国矿业科学和企业“走出去”;着力打造高水平的地学合作研究中心和地学大数据中心,实施援外项目,通过项目合作、数据共享和能力建设支持发展中国家地质矿产勘查,促进矿产勘探开发领域的深度合作。加强对国际矿产资源合作的动态分析和形势研判,对矿产资源领域合作提出对策建议。
聚焦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参与生态与海洋领域全球治理
当前,百年变局、世纪疫情和局部冲突动荡交织叠加,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全球治理格局进入深刻调整变革期,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进一步阐明了新形势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意义、精神实质和实现路径。我们要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引领,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有关部署,积极参与生态与海洋领域全球治理,努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我们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深入参与联合国及其专属机构、区域组织关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及可持续利用、深海采矿规章、公海保护区、北极公海渔业、南极环境管理等的磋商进程,为规则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方案;深入参与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中国行动框架。大力推进新型合作平台建设,建设并运行在华设立的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打造好全球滨海论坛,推进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共建基于自然解决方案亚洲中心,加强我国生态保护理念和实践的国际传播与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地科联、国际海洋科学委员会、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组织、北太平洋科学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工作,拓展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推动形成更多公共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共同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聚焦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努力提升统筹安全和发展的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重大部署,强调“维护海洋权益,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挑战。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历史主动精神,既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面对大是大非旗帜鲜明,面对风险挑战积极化解,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
我们将积极提升维护海洋权益的能力,持续开展维护海洋权益的基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不断完善维护海洋权益的法理依据和历史证据,并做好对外传播,不断丰富维护海洋权益“工具箱”;强化海域态势感知能力,加强对舆情、信息和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挑战和重大热点问题;本着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度参与同周边国家在海洋划界、资源开发、海洋合作、规则制定等方面的磋商谈判,做好有关法律和技术支撑;积极搭建“一轨”和“二轨”对话平台和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智库及专家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增进相互理解,化解矛盾疑虑,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措施。
(作者为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