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1月15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部门将全面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海水养殖业不规范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助力海洋生态环境改善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据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海水养殖业不断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支柱产业之一,沿海11个省(区、市)从业的规模化企业达3万余家、人员近百万,对我国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海产品保供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近年来沿海部分区域存在海水养殖不规范发展现象,由此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
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沿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组织摸排未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海水养殖项目,2022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数,从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入手,制定整改方案并逐步依法推动解决。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意见》要求,沿海地市要按照国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将海水养殖排污口作为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的重点对象,推动实施养殖排污口依法取缔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清理合并一批。他表示,《意见》突出依法治污,在环评管理、养殖空间布局、标准制定、排污口整治、环境监测评价、执法检查等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依法依规监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