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消息,1月7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打造现代海洋城市、助力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在提升海水淡化产业化水平方面,《规定》明确完善海水淡化产业链,引进和培育海水淡化利用关键装备制造企业,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海水淡化工程等建设。持续拓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的应用场景,促进海水淡化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在促进海水淡化综合利用方面,《规定》明确推动工业应用海水淡化水,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鼓励盐化工企业综合利用海水淡化浓盐水制盐、制碱和提取化学资源。
在强化海水淡化科技创新方面,《规定》明确加强海水淡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海水淡化产品、装备,鼓励和支持海水淡化产业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大型海水淡化试验场建设。
《规定》明确了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原则和目标、政府及部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责任,还明确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制定完善标准规范、加强海水淡化人才引育、保护海水淡化利用知识产权等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