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海洋中国 > 

广东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09
放大缩小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均可享受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降至《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50%。

据悉,该《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降低水产养殖业用海成本,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支持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的养殖用海项目,均可享受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降至《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50%的政策。《通知》印发前已审批的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养殖用海项目,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也享受这项政策。

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养殖用海项目,由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根据招拍挂结果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仍按合同执行,不享受该项政策。此外,此项政策不包含深圳市,因为按照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规定,深圳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由深圳市自行制定。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葛蕾

相关阅读

 
分享到:
20K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中国网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