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7日讯(记者 葛蕾)记者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息网获悉,近日,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山东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办法》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一是完善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员标准,要求渔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根据生产作业需要合理配备普通船员,不得影响职务船员正常履行渔业船舶管理职责,并细化措施落实渔业船员基本信息备案和上船任(解)职签章制度确保渔业船舶配备合格渔业船员;
二是加强了船员培训质量监管,明确了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管理重心由事前许可转为事中监管,统一了培训科目和培训课时,推行培训计划报备和日考勤制度;
三是规范渔业船员考试发证,严格考试管理,规定考试舞弊、证书被吊销或者对渔业船舶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
四是切实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规定渔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不得扣留渔业船员证书,渔业船员服务机构也不得向无合法证书的渔业船舶派遣或介绍渔业船员;
五是强化渔业船员监督检查,落实违法记分制度,规定了不同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周期内分值达到12分的渔业船员,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服务资历不予认可。